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業經衛生福利部105.11.17以衛部醫字第10516667434號令發布修正;並同時廢止該部105.09.27衛部醫字第1051666009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