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隨疫情降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立案照護機構提供保險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時段,自113年1月1日起,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