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有關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已委託受託機構建置、管理系統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第9條規定辦理一案,補充如說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