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後之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112年5月1日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