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福部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訂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八條所定雲端服務之資料儲存地點、提供雲端服務者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訊安全標準驗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