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函:因應全國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2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110.8.24起適度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陪探病篩檢等醫療應變措施,請貴院配合於8.28前(含)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