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福部110.5.17衛部醫字第1101663441號函,有關全國醫療機構,經各縣市衛生局指定後,得免提報通訊診療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之期間,自即日起延長至中央留情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3級警戒降級或解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