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申辦須知

中醫診所辦理醫療(事)機構開業及遷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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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診所及醫事機構: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設立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備註3、4)

(4)醫療(事)機構平面簡圖1份

(5)負責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及最近3個月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黏貼於開業執照用)

(6)登記診療科別者,應有1人以上具有專科醫師資格,並檢附專科醫師資格證明影本1份(中、牙醫請檢附2年以上醫師訓練之證明影本1份)

(7)醫療(事)機構之設施及設備請依設置標準檢附醫事人員名冊

(8)醫事人員請依執業登記流程辦理執業

(9)承接診所者請檢附市招或病歷轉讓證明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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