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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勞資和諧,並宣導勞工享有離線權觀念,本局重申並請貴會參照「臺北市事業單位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
登錄日期:【2024-07-16~2024-12-31】

說明:

一、鑒於勞工於下班後,仍可能接獲事業單位以通訊軟體或電话交付工作或工作指示,以至於工作時間舆休息時間界線模糊,進而存有工作時間總量管制之灰色地帶(下班後是否需服勞務
),縱使此段時間內勞動密度較低,但仍會對勞工造成一定程度之身心負擔,爱重申旨揭指導原則中關於離線權之相關建議。

二、請轉知會員,參酌檢視自身單位相關規定,並宣導主管人員於勞工之休息和休假時間,減少不必要干擾行為,並建議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預先明定,以確保落實勞工之離線權,維護勞資和諧。

三、本局所訂定之「臺北市事業單位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第12點係為勞工離線權保障之建議,建請貴會參酌並轉知會員知悉,已於本局官網設置「居家工作勞動權益專區」(勞動局官網bola.gov.taipei>首頁>業務服務>企業服務),提供相關措施說明、法令諮詢及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四、本局另有提供「勞條健檢師」免費入場勞動基準法輔導服務,如事業單位有需求,歡迎至本局官網(bola.gov.taipei>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勞動條件>13.「勞條健檢師」勞動條件入場輔導申請專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