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中醫師全聯會函:重申「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若痊癒後仍有後續病況,為使臨床診斷能明確進行辦別,病歷記載主病名應以ICD_10病名碼填具,並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後的病況,未明示」(U09.9)列入「次診斷碼」為原則申報,以利後續資料統計及爭取總額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