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福部重申「使用具腐蝕性之藥物塗抹病人牙齒,使期牙齒美白之方式,乃醫療行為,屬牙醫師業務範疇,應由牙醫師親自為之」之規範。